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14 20:25 浏览: 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15层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1,474,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3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澳门威泥斯人·(app)下载2人,代表股份179,484,0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00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9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99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328%。
3、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以视频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同意181,259,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4%;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
同意1,7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858%;反对1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6%。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梦律师、赵晓娟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